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Inovance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民宁园办公楼104-105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第21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兴明、熊礼文、李俊田、刘迎新、唐柱学、姜勇、刘国伟、宋君恩、杨春禄和潘异承诺:“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朱兴明、熊礼文、李俊田、刘迎新、姜勇、刘国伟、宋君恩、杨春禄、潘异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权分散,无控股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汇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川投资”)承诺:“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1公司其他股东张卫江、周斌、陈本强、李芬、陆松泉、柏子平、李友发、刘宇川和李晓春承诺:“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张卫江、柏子平作为公司监事,还承诺:“禁售期满后,在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汇川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61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7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5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2,1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发行价格为71.88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31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汇川技术”,股票代码“300124”;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16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9月28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3(二)上市时间:2010年9月28日
(三)股票简称:汇川技术
(四)股票代码:300124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80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700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限售期
1
汇川投资
2,025.00
25.00%
2,025.00
18.75%
自2010年9月28日起36个月
2
朱兴明
889.38
10.98%
889.38
8.24%
自2010年9月28日起36个月
3
熊礼文
396.09
4.89%
396.09
3.67%
自2010年9月28日起36个月
4
李俊田
396.09
4.89%
396.09
3.67%
自2010年9月28日起36个月
5
刘迎新
396.09
4.89%
396.09
3.67%
自2010年9月28日起36个月
6
唐柱学
396.09
4.89%
396.09
3.67%
自2010年9月28日起36个月
7
姜 勇
396.09
4.89%
396.09
3.67%
自2010年9月28日起36个月
8
刘国伟
387.18
4.78%
387.18
3.59%
自2010年9月28日起36个月
9
宋君恩
237.33
2.93%
237.33
2.20%
自2010年9月28日起36个月
10
杨春禄
237.33
2.93%
237.33
2.20%
自2010年9月28日起36个月
11
张卫江
237.33
2.93%
237.33
2.20%
自2010年9月28日起12个月
12
周 斌
237.33
2.93%
237.33
2.20%
自2010年9月28日起12个月
13
陈本强
237.33
2.93%
237.33
2.20%
自2010年9月28日起12个月
14
李 芬
237.33
2.93%
237.33
2.20%
自2010年9月28日起12个月
15
陆松泉
237.33
2.93%
237.33
2.20%
自2010年9月28日起12个月
16
柏子平
233.28
2.88%
233.28
2.16%
自2010年9月28日起12个月
17
李友发
233.28
2.88%
233.28
2.16%
自2010年9月28日起12个月
18
刘宇川
233.28
2.88%
233.28
2.16%
自2010年9月28日起12个月
19
潘 异
228.42
2.82%
228.42
2.12%
自2010年9月28日起36个月
20
李晓春
228.42
2.82%
228.42
2.12%
自2010年9月28日起12个月
合 计
8,100.00
100.00%
8,100.00
75.00%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兴明、熊礼文、李俊田、刘迎新、唐柱学、姜勇、刘国伟、宋君恩、杨春禄和潘异承诺:“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朱兴明、熊礼文、李俊田、刘
4迎新、姜勇、刘国伟、宋君恩、杨春禄、潘异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权分散,无控股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汇川投资承诺:“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张卫江、周斌、陈本强、李芬、陆松泉、柏子平、李友发、刘宇川和李晓春承诺:“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张卫江、柏子平作为公司监事,还承诺:“禁售期满后,在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