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1年6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朱兴明 李俊田 宋君恩
周斌 刘宇川 赵锦荣
张陶伟 赵晋琳 黄培
全体监事签字:
柏子平 陆松泉 丁龙山
除董事、监事外的高级
管理人员签字:
邵海波 杨春禄 李瑞琳
易高翔 刘迎新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7
释 义 ......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10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10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0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0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11
二、本次发行概要...... 11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11
(二)发行数量...... 11
(三)发行价格...... 12
(四)募集资金金额...... 12
(五)发行对象...... 12
(六)锁定期...... 13
(七)上市地点...... 13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3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8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8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
安排...... 23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24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说明...... 25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26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6
第二节 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2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8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28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9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29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29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29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30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的影响...... 30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31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2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32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32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33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3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40
一、备查文件......40
二、查阅地点...... 40
三、查询时间...... 40
释 义
发行人/汇川技术/公司/本公司 指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康达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验资机构/主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销商账户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本次特定对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董事会 指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年9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1年3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20060号),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22日,本次发行获配的12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6月24日出具的《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59号),截至2021年6月22日止,华泰联合证券累计收到汇川技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为人民
币2,130,469,978.00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
2021年6月23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汇川技术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6月25日出具的《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70号),截至2021年6月23日止,汇川技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36,732,241股,发行价格为58.0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0,469,978.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5,279,425.4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5,190,552.55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36,732,241.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068,458,311.55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13,047.00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3,109,469股(含43,109,469股,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36,732,241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6月15日,发行底价为49.42元/股。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58.00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1.17倍。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13,047.00万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130,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