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三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陆小红女士、徐晓平先生、徐勇先生、陈康仁先生、张满良先生、郑洪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赵航先生、乐宏伟先生、杨友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已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3、本次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经充分了解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没有发现其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前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全部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5、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
兼职等情况,没有发现其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赵航先生、乐宏伟先生、杨友隽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包括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 3 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董事长根据 2021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航
乐宏伟
杨友隽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