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2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期权,同时,公司根据内部实际激励需求对首次授予数量进行调减。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2 人调整为 110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 330.50
万份不变。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87.50 万份调整为 285.6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 43 万份调整为 44.9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数的 20%。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的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钧达股份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