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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7

钧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权益数量。

    二、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


  (一)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
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5.60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  航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乐宏伟  _____________________

    杨友隽  _____________________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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