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711 深市 欧浦退


首页 公告 欧浦钢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二级筛选:

欧浦钢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4-01-16

 
1-1-1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Europol Steel Logistics Co. ,Ltd.)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路州村委会第二工业区乐成路 7 号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楼)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如果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开发售股东所
有,不归发行人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本次发行主体: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全体符合条件的股东公开发售一定数额的股份,
以确保公开发行股份数量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符合条件的股东是指,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在国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并上市的议案》时持有公司股份时间不低于 36 个月,且所持股份权属清晰,不存
在法律纠纷或质押、冻结及其他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况的股东。 
本次发行股数:3,752.75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3,185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数量 567.75 万股。 
发行日期:2014年1月17日  
发行价格:18.29 元   发行后总股本:  15,001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及期限、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礼豪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
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裁
判;本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公司股东中基投资、英联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
守,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
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
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自本公司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公司控股股东中基投资承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
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
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本承诺自本公司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公司股东英联投资承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
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股份公司,同时,所持限
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
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本承诺自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公司股东纳百川及田伟炽、陈燕枝、陈焕枝、林秋明、聂织
锦、吴毅樑、黄锐焯、纪彤、徐华锋、黄志强、万林秋、卢庆林、
张勇、李磊、雷有为、萧铭昆、余玩丽、冯泽联、许明锐、张达
荣、梁韵湘、雷兆宏、张文健、彭永华、王刚、姜增亮、张秋华、
张尊荣、何建华、梁美华、黄笑媚、王艳芳、谭绮华、任丹、陈
锐德等 35 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公司
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人/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
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
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
承诺自本人/公司签字/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公司股东纳百川承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
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股份公司,同时,所持限售
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
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本承诺自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公司董事田伟炽、陈燕枝、聂织锦、雷有为;监事黄锐焯、
黄志强;副总经理林秋明、吴毅樑、万林秋、纪彤,董事会秘书
余玩丽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 
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出售股票
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
个月,和/或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
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即
行生效并不可撤销。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出售股
票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
六个月,和/或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
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承诺不因
职务变动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本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
并不可撤销。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礼豪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
遵守,本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人所持限售股
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
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
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公司原董事陈焕枝同时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 6 个月;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5 
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
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
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
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1月15日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1-1-6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1-1-7 
重大事项提示 
一.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1,816万股,本次发行3,752.75万股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总量3,752.75万股,其中,公司发行新股 3,185万股,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567.75万股,其中控股股东公开发售409.7117万股,控股股东关联方英
联投资公开发售37.3992万股,除控股股东外不存在其他持股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
公开发行前36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及其关
联方公开发售114.5166万股。 
本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确定依据为: 
1. 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对 应的发行费用后)不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总额。 
2. 本次发行新股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且不超过3,939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
前述原则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得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如果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公开发售老股所得收益归公开发售股
东所有,不归发行人所有。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二. 本次发行过程中,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及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公开发行过程中,根据询价结果,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
全体符合条件的股东应当按照本次发行时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等比例发售股份;如果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超过部分由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