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德伦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拟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后,选举或聘任黄招标或黄维通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不存在与相关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存在需要董事回避的情形。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制定的《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发展战略、所处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盈利能力、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规划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本次交易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议案》等有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发展受限,需要通过资产整合等方式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以保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快速切入医疗健康行业,布局医疗服务领域。标的公司所在的口腔诊疗服务行业前景良好,市场潜力巨大,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开拓新的业务空间,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实现利益相关方共赢的局面。
综上,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亚伟 姜琳 邱新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