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责任。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广州德伦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德伦医疗”)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审慎判断,认为:
1、公司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经在《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股权的完整权利,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变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德伦医疗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
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签章页)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