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Danbond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丹邦科技大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 元
发行股数:4,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后总股本:16,0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及
公司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益关寿、深圳市信瑞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
本次发行前
浩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百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
股东所持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
份的流通限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制及自愿锁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萍、王李懿,监事邹盛
定股份的承
和及核心技术人员刘文魁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
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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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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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2,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4,000 万股流通股,发行
后总股本为 16,000 万股,16,000 万股均为流通股。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及公司股东深圳
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公司股东益关寿、深圳市信瑞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浩投资有限公
司及深圳市百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持有的股份。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萍、王李懿,监事邹盛和及核心技术
人员刘文魁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 2010 年 9 月 15 日通过的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按持
股比例共享。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454.14 万元。
三、2007 年控股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 4,62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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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5 月,控股股东丹侬发展以“UV 固化可剥离压敏胶膜”、“一种无肼
刻蚀液”、“一种潜伏性固化剂的制造方法”及“用于芯片搭载及封装的电绝缘树
脂浆”四项发明专利对丹邦有限出资。根据深圳中联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
中岳评报字[2007]第 007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四项发明专利于评估基准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4,843 万元,经 2007 年 1 月 28 日丹邦有限董事会决议
同意,丹侬发展以上述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为参考作价 4,623 万元出资至丹邦有
限,占此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的 46.23%。
关于本次无形资产出资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四、
(二)关于 2007 年 5 月以无形资产出资的说明”。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所得税优惠被追缴的风险
2007年5月,公司经批准调整了股权结构,外资股权比例从25%变更为12.67%,
成为“外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公司
于2007年5月外资比例低于25%之后应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但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1988年8月1日《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
的规定》(深府[1988]232号)第六条及第八条规定,公司作为在深圳经济特区
内设立的生产性企业,可享受按优惠税率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
策。公司2006年为开始获利年度,据此2006年度至2007年度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8年度至2010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1月24日出具确认函确认发行人“根
据深府[1988]232号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八条规定,该公司无需补缴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已免
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属有效
的具体行政行为,但若该具体行政行为被国家有权机关作出撤销的决定或人民法
院作出撤销或认定无效的判决,则发行人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
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能存在被追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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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后,若税收主管部门要求发行人补缴因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免征及
少征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应补缴的
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二)资产抵押风险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将主要生产用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发明专利
等资产为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其中,用于抵押的房屋建筑物账
面净值为12,422.44万元,占公司房屋建筑物净值比例的100%;用于抵押的机器
设备账面净值为3,582.17万元,占公司全部机器设备比例的17.92%;用于质押的
专利权账面净值为3,542.20万元,占公司全部专利权账面净值的100.00%。截至
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以松坪山高新宿舍32栋等5栋宿舍向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提供的抵押担保正在办理解除抵押担保的手续。
根据抵押合同及质押合同的约定,如果公司不能按合同约定足额偿还银行贷
款本息,亦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上述公司资产将被依法拍卖、变卖或折价等方式
处分。因此公司存在因不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而丧失对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
及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进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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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 9
第一节 概 览 .................................................... 13
一、发行人概况 ............................................... 1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17
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 18
四、本次发行情况 ............................................. 19
五、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 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1
二、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 21
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