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2--045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增强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减
少关联交易,完善产业链条,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公司拟向关联方安徽亚夏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亚夏”)及其下属子公司购买包括黄山区域、巢湖区域等
在内的3宗汽车4S店项目用地。
2、公司向安徽亚夏及其下属子公司购买包括黄山区域、巢湖区域等在内的3宗
汽车4S店项目用地,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此次购买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12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关联方
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9名董事成员中,周夏耘、周晖、肖美荣回避了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
权0票,本次关联交易获得董事会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2.4条之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
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
时披露。同时10.2.5又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7
条的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
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向安徽亚夏及其下属子公司购置
土地支付的款项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即4000万元),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5、截止公告日无关联方占用资金。
6、自年初至6月末,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3,338.38万元,未超过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其中:
①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27.37万元;
②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为:59.40万元;
③ 公司借款接受关联方抵押、担保总额为:27,993.61万元;
④ 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接受关联方的抵押、担保总额为:15,258.00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
安徽亚夏是公司的股东之一,截至2012年6月30日直接持有公司4,073万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3.14%,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四)
款规定的关于关联法人的规定。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巢湖亚夏汽车商城置业有限公司是安徽亚夏的全资子公司。安徽亚夏持股100%。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关联方介绍: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夏耘
住 所:宁国市宁阳工业开发区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咨询范围(不含汽车),机电、建材、百货销售,酒、卷
烟(雪茄烟)零售,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服务。
2、关联方介绍:巢湖亚夏汽车商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夏耘
住 所:巢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巢大道1号管委会南楼202室
注册资本:捌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房屋租赁;物业
管理;代办交通规费;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拟收购的土地一,位于黄山经济技术开发区DH-3-1地块,占地面积8,399.01
平方米,原系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商服用地,出让年期
40年、已使用2.18年,剩余使用年限37.82年。经具有评估资质的北京国融兴华资
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2】第189号,该地块
评估价值为5,120,900.00元。土地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6月30日。
2、拟收购的土地二,位于黄山经济技术开发区DH-3-1地块,占地面积9,050.17
平方米,原系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商服用地,出让年期
40年、已使用2.18年,剩余使用年限37.82年。经具有评估资质的北京国融兴华资
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2】第190号,该地块
评估价值为5,407,600.00元。土地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6月30日。
3、拟收购的土地三,位于巢湖金山路与半汤路交叉口,占地面积5,092.55平方
米,原系安徽亚夏下属全资子公司巢湖亚夏汽车商城置业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的
国有商业用地,出让年期 40年、已使用4.85年,剩余使用年限35.15年。经具有
评估资质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
【2012】第191号,该地块评估价值为3,829,600.00元。土地评估基准日为2012
年6月30日。
本次拟收购的这三宗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无他项权、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
法措施等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安徽亚夏及其下属子公司购买土地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严格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的,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