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3-004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公司股东 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公司股东鲁忠芳、李永新及王振东因分别在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 展系列之信达证券民生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鲁忠芳与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湖麒麟 5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湖麒麟 5 号”)及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李永新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信达证券-信达
证券 9 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中益 2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中益 2 号”)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王振东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信达证券中益 2 号”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民生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采用协 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
鲁忠芳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银湖麒麟 5 号”转让 126,423,500 股中公教育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5%)。王振东与李永新拟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合计向“信达证券中益 2 号”转让 123,347,988 股中公教育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0%),其中,王振东拟向“信达证券中益 2 号” 协议转让 95,143,884 股中公教育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4%);李永新拟向“信达证券中益 2 号”协议转让 28,204,104 股中公教育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46%)。
二、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李永新、王振东及鲁忠芳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李永新、王振东及鲁忠芳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鲁忠芳 921,148,498 14.94% 794,724,998 12.89%
李永新 972,611,336 15.77% 944,407,232 15.31%
王振东 732,275,418 11.87% 637,131,534 10.33%
“银湖麒麟 5 号” 0 0.00% 126,423,500 2.05%
“信达证券中益2号” 0 0.00% 123,347,988 2.00%
注:表中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后,鲁忠芳持有上市公司 794,724,99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12.89%;李永新持有上市公司 944,407,23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31%;
鲁忠芳、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 1,819,132,23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的 29.50%;王振东持有上市公司 637,131,534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33%。
受让方“银湖麒麟 5 号”持有上市公司 126,423,5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05%;受让方“信达证券中益 2 号”持有上市公司 123,347,988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的 2.00%。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让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
2.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