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 43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2-29 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公司”、“本公司”
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
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已承诺将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
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
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华通控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苗通、王一锋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华通控股股权,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永丰国际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永丰国际的控股股东诸葛晓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永丰国际股权,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长王苗通、董事兼总经理王一锋还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世
纪华通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
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世纪华通
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未经审计的 2011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2011 年 1-3 月财务数据和对比表中 2010 年 1-3
月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2010 年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
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世纪华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1045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4,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
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9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3,6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 23.00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 222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世纪华通”,股票代码
“002602”;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3,6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7
月 28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
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7 月 28 日
3、股票简称:世纪华通
4、股票代码:002602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7,500 万股
6、本次 A 股发行股数:4,5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通控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苗通、王一锋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华通控股股权,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永丰国际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永丰国际的控股股东诸葛晓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永丰国际股权,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长王苗通、董事兼总经理王一锋还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世
纪华通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
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世纪华通
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
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
的 3,6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占发行后总股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数(万股)
份的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公 华通控股 9,100 52.00% 2014 年 7 月 28 日
开发行
永丰国际 3,900 22.29% 2012 年 7 月 28 日
前已发
行股份 小计 13,000 74.29% -
本次公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900 5.14% 2011 年 10 月 28 日
开发行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3,600 20.57% 2011 年 7 月 28 日
的股份 小计 4,500 25.71% -
合计 17,500 1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CENTURY HUATONG AUTOMOTIVE PART
CO.,LTD
2、注册资本:17,500 万元(本次发行后)
3、法定代表人:王苗通
4、设立日期:2008 年 10 月 21 日
5、公司住所: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 439 号
6、邮政编码:312300
7、董事会秘书:严正山
8、电话号码:(0575)82148871
传真号码:(0575)82129700
9、发行人电子信箱:sjhuatong@sjhuatong.com
10、公司网址:www.sjhuatong.com
11、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精密金属模具制造、加工;销售自
产产品(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
12、主营业务:各种汽车用塑料零部件及相关模具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13、所属行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75)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直接 间接 占发行后总股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期限
持股 持股 份的比例(%)
持有华通控股
王苗通 董事长 男 2008-09 至 2011-09 - 4,500 万股,持 华通控股占公
股比例为 90% 司本次公开发
持有华通控股 行后总股份的
王一锋 副董事长、总经理 男 2008-09 至 2011-09 - 500 万股,持股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