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7-06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1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927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杰、胡斌
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传真:0571-63553789
邮箱:252397520@qq.com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王璟、徐飞
联系人:张群、汪梦瑶
联系电话:18601049825、17310708526
传真:010-66551380、010-66551390
邮箱:nkzhangqun@126.com、15321012345@163.com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