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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2

富春环保: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0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5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21日。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董事万娇、蔡翘、黄永昆、吴震林回避表决。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21日。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董事万娇、蔡翘、黄永昆、吴震林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8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不超过17,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池等。本次年度综合授信将根据具体的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本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综合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上述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2024 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66,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3,0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43,000.00万元;以上额度包含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不包含前期已审议未到期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在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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