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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关于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启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0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9-053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启动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临时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同时启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10日,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18年12月26日 ,公 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 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股份回购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19年1月4日,公 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受理序号:190001号),对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行政许可予以受理。


  二、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

  自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发布至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由于期间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均有所调整。公司在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并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和充分讨论后,决定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并将募投项目变更为项目建设后启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三、公司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2018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相关事宜的范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6月5日,公 司召开第四届临时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 意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启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

  公司2019年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299,000.00万元(含299,00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70万吨丙烷脱氢制丙烯(PDH)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346,000.23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299,000.00万元。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时发布 的《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五 、本 次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启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同时启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下提出的,不 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本 次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启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6月5日,公 司召开第四届临时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同时启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同时启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在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下作出的决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