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6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订单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履约能力、市场和技术等多方面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订单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十二个月与荣耀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耀终端”或“客户”)签署的日常经营类订单累计不含税金额为224,850.70万元,订单执行将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1.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与深圳市智信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信”)和荣耀终端签署了《采购主协议》,具体产品采购信息以客户后续下发的《采购订单》内容为准。公司于近日收到荣耀终端下发的《采购订单PurchaseOrder》,根据订单约定,其拟向公司采购柔性显示屏与触摸屏贴合组件,订单不含税金额为7,398.4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与荣耀终端签署的日常经营类订单金额累计达到224,850.7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6.58%。订单明细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会已就本事项作出分析说明,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已就本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荣耀终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49LC9K
4.法定代表人:万飚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红荔西路8089号深业中城6号楼A单元3401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佣金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开发、生产、销售:通信及电子产品、计算机、卫星电视接收天线、高频头、数字卫星电视接收机、医疗器械(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及前述产品的配套产品,并提供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7.荣耀终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8.近三年类似交易情况
2018-2020年度,公司对该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均为0元。
9.履约能力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荣耀终端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资产规模和交易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采购主协议》的主要内容
购买方:深圳市智信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
供应商: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具体情况,购买方和供应商可统称为“双方”或分别称为“一方”、“另一方”。
1.生效日期
本《采购主协议》(下称“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自2020年11月17日(“生效日期”)起生效。若本协议最后签署日期晚于此处约定的生效日期,双方确认,本协议的效力可追溯至生效日期。
2.鉴于购买方有意向供应商采购,供应商同意并承诺具备提供相应产品及/或服务的能力与资源,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内容如下。
3.采购主协议
3.1 采购主协议(Master Purchase Agreement,缩写为MPA;就本协议而言,
MPA即为本协议。)适用于购买方向供应商进行产品及/或服务采购的所有活动,并成为每一相关项目采购协议、PO的有效组成部分。
3.2 MPA是双方就MPA相关主题的完整理解,取代之前无论口头还是书面形
式的、无论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讨论、协议和表述,但双方之间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4.PO(采购订单,Purchase Order的缩写)确认。双方可通过基于互联网的
信息交互平台进行报价、预测、下发并确认PO。
5.价格
5.1 全包价格:价格为供应商完整准确地提供产品及/或服务的总报酬,是相
关项目采购协议及PO项下购买方向供应商支付的唯一金额。由于供应商的疏忽或失误而造成任何成本或费用项目未计入价格中,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及责任。
5.2 报价:供应商报价时应明确不含税价、含税价、税种及税率。供应商应
向购买方开具含税金额的发票,且发票应符合税法规定。由于供应商出具的发票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付款
除非在相关的项目采购协议及/或PO中另有约定,双方依据本条款约定进行结算。
7.交付方式
除非项目采购协议或PO中另有约定,所有交付均采用【DDP】“购买方在PO中指定的交付地点”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8.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8.1 产品、交付件毁损灭失的风险依双方确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规则进行转
移;或在无国际贸易术语的情况下在交付地点转移。
8.2 产品、交付件的所有权与风险一并转移。
9.验收
购买方有权在产品及/或服务交付或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对其进行验收。产品及/或服务通过验收,不得视为免除或减轻供应商依本协议对产品及/或服务质量应承担的责任。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与项目采购协议、PO或双方的约定不符,购买方将通知供应商。
本协议自生效日期起生效,且长期有效,除非(1)依据本协议的约定终止;(2)双方签订了新的相同主题的协议以取代本协议。
四、《采购订单》的主要内容
1.采购订单类型:标准采购
2.供应商: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订单不含税总金额:73,984,000元人民币
4.采购产品:柔性显示屏与触摸屏贴合组件
五、订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荣耀终端签署采购协议和具体订单属于正常经营行为,订单执行将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本次连续12个月内与客户签订的订单,充分体现了下属各产线产能的释放以及交付能力的提升,能够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在智能手机领域,公司除向荣耀终端供货外,还为中兴、努比亚、摩托罗拉等多款旗舰产品供货,在智能穿戴领域供货OPPO、FITBIT、小米、华米等创新智能终端,因此公司与荣耀终端采购协议以及订单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六、董事会说明
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协议标志着客户对公司产品和能力的高度认可,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具体订单的采购产品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出货,随着公司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持续释放,运营水平持续精进,产品批量交付一线品牌客户。公司深耕AMOLED行业多年,具备履行订单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订单的顺利履行。荣耀终端是世界领先的智能终端供应商,其资产规模和交易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七、律师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经办律师认为:深圳智信、荣耀终端均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作为采购合同的签署主体真实存在;深圳智信、荣耀终端均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采购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采购合同系基于交易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采购合同的签署合法、真实、有效;采购合同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采购合同的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八、风险提示
订单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导致的不确定性,存在订单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说明;
2.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之法
律意见;
2.《采购主协议》;
3.《采购订单Purchase Order》。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序号 订单下达日期 采购标的 销售订单净价格(人
民币元)
1 2020 年 12 月 柔性显示屏与触摸屏贴合组件 169,750,000
2 2021 年 1 月 柔性显示屏与触摸屏贴合组件 629,600
3 2021 年 2 月 柔性显示屏与触摸屏贴合组件 1,307,200
4 2021 年 3 月 柔性显示屏与触摸屏贴合组件 359,350,500
5 2021 年 4 月 柔性显示屏与触摸屏贴合组件 550,755,100
6 2021 年 5 月 柔性显示屏与触摸屏贴合组件 221,650,000
7 2021 年 6 月 柔性显示屏与触摸屏贴合组件 68,670,500
8 2021 年 7 月 柔性显示屏与触摸屏贴合组件 2,115,700
9 2021 年 8 月 柔性显示屏与触摸屏贴合组件 2,135,000
10 2021 年 9 月 柔性显示屏与触摸屏贴合组件 13,312,000
11 2021 年 10 月 柔性显示屏与触摸屏贴合组件 498,781,952
12 2021 年 11 月 柔性显示屏与触摸屏贴合组件 360,049,400
合计 2,248,506,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