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7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因经营需要,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出口卖方信贷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分两笔签署,一笔 3 亿元、一笔 2 亿元),借款期限均为 12 个月。昆
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创”)对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昆山国创的权益,公司拟就上述担保事项为昆山国创提供反担保,并与昆山国创签署《反担保合同》。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反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24428117D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 1228 号
5.法定代表人:唐超
6.注册资本:218,618.4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2 年 09 月 02 日
8.经营范围:经市国资办授权委托,从事股权投资与资本运营,项目投资开发。(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业务概况:昆山国创是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江苏省政府核准成立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企业。昆山国创主要负责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其它授权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和管理,通过资产运营实现开发区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的结构性调整。昆山国创主营业务涵盖电子产品销售、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区域开发、污水处理等多个领域,是一家多元化的集团控股型企业。
1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2020年度 2021年 9月 30日/2021年三季度
总资产 9,040,654.44 9,624,205.66
总负债 6,429,584.70 6,928,616.36
净资产 2,611,069.75 2,695,589.29
营业收入 522,976.98 553,922.94
利润总额 65,630.75 100,202.23
净利润 49,529.13 85,368.21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昆山国创为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股 100%的公司,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 号 4 幢
5.法定代表人:陈耀南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9 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
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2020年度 2021年 9月 30日/2021年三季度
总资产 1,175,688.38 1,236,620.40
总负债 623,627.07 714,267.98
净资产 552,061.31 522,352.42
营业收入 372,087.34 233,599.63
利润总额 48,213.31 -38,179.40
净利润 42,604.33 -30,432.42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92.88%的控股孙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借款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称“借款人”)
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称“贷款人”)
第一条 贷款金额、用途及期限
1.1 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最高不超过5亿元的出口卖
方信贷(分两笔签署,一笔3亿元,一笔2亿元)。
1.2 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卖方信贷管理的相关规
定,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应专项用于借款人为出口AMOLED显示器件等高新技术产品的资金需要。
1.3 本合同贷款期限为12个月。
第二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署《保证合同》。
第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与贷款人的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还清后终止。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
债权人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出口卖方信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将债权人和保证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范围、保证责任和保证期间
1.1 保证人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1.2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为在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情
况下,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1)贷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5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十二个月。(2)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速冻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保证人在此确认,其完全知悉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是可以由债务人循环使用的。
1.3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二条 担保的性质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与债权人的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反担保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甲方权益,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作为反担保人为前述借款担保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保证责任范围与方式
1.1 本反担保合同担保的范围为: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部
债务,该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1.2 本反担保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 保证期间
本反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担保人代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日起满三年止。
第三条 保证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者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者任何一方与其它单位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文件的无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者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
第四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
4.1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合同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
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2 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
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0.05 %的违约金。
4.3 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4.3.1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
的情形;
4.3.2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4.4 违约金的支付及损失的赔偿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继续
履行。
第六条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