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与参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及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增加与参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增加与参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娄爱东
张奇峰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