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0 月 15 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相关文件,对公司此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娄爱东
张奇峰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