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编号:2017-67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创高新”)于2017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大田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71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深圳市大田投资有限公司发行72,175,687股股份、向拉萨市
云房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65,235,571股股份、向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发行44,758,539股股份、向共青城中通传承互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 12,136,188股股份、向深圳传承互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2,136,188股股份、向珠海横琴易简共赢贰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发
行12,098,233股股份、向深圳市开心同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0,922,569
股股份、向深圳市开心同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0,922,569股股份、向深
圳市前海鼎华投资有限公司发行6,242,688股股份、向五叶神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4,994,198股股份、向深圳市互兴拾伍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842,968股
股份、向深圳市自觉飞马之星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791,370股股份
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6,012,43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后续实施事项,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和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