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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2019/11/19)

公告日期:2019-11-19

上海莱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修订说明
2019 年 11 月 13 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
称“并购重组委”) 2019 年第 59 次会议审核,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获有条件通过。 
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上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委审核
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及核查,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答复。现将本报
告书更新、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关于本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
回复”中补充披露了未来确保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具体措施; 
2、“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关于本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
回复”、“重大风险提示” 及“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之“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
的风险”之“(十一)标的资产商誉减值的风险”、“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四)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商誉减值情况”
之“ 5、标的资产商誉减值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标动公司商誉减值情况及风险; 
3、“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关于本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
回复”中补充披露了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保证价格公允的具
体措施。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1-2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
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或本公司不转让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全部信息
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由上市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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