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7-099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获得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27日,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三钢闽光)接到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的通知,三钢集团的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冶金控股)已于2017年11月27日收到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国资委)印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 100%股权方案的批复》(闽国资运营【2017】235号),福建省国资委原则同意三钢闽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案。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10,以下简称三钢闽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案。
二、本次方案实施后,三钢集团仍为三钢闽光控股股东。请你司指导三钢集团持续关注三钢闽光股权变动情况和董事会席位安排,维护国有股权的控股地位。
三、请你司指导国有股东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权益,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并请你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委。”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需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以及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批准或同意(若需)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17年11月1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能实施。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并根据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