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7-059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三钢闽光,证券代码:002110)自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并于2017年7月12日、7月19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停牌期间,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商讨和论证,公司确认本次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开、公平,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公司股票自 2017年 7月 12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鉴于本次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即自 2017年8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并于2017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于 2017年 8月2日、8月 9日、8月19日、8月26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2017-051、2017-054、2017-0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其中初步审计工作已完成,但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量较大,尚未最后完成。公司将继续协调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相关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