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236.SZ 债券简称:20 首迁 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2021 年 9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债券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0 首迁 01
债券代码:149236.SZ
发行规模:25 亿元。
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 100 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98%。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0 年 9 月 17 日。
付息日: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9 月 17 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9 月 17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9 月 1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9 月 17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重大事项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首钢股份”)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告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首钢股份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2021 年 9 月 13 日,首钢股份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首钢股份于同日公告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首钢股份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持有的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贸公司”)49%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首钢股份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首钢集团持有的钢贸公司 49%股权;同时,首钢股份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待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标的公司经审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的最终定价情况,进一步判断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取得首钢集团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前述批准及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及核准的时间等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可能影响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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