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再次提示性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配股方案经贵州贵州省证管办黔证券办字[1998]43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3号文批准,《配股说明书》已于1999年3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配股方案概要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每股配售价:8.8元
4、配股发行数量:3312万股
其中:不可流通股份 1212万股
可流通股份 2100万股
5、 股东配售比例及配股总数:
以本公司1997年末总股本17500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以本公司实施1997年度每10股送2.5股、转增3.5股后,每10股配售1.875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简称为振华公司)可获配3150万股,经本公司一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和1997年度(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财国字[1998]139号文和贵州省黔国资企发[1998]17号文批准,振华公司以资产认购1212万股国有法人股配股,其余1938万股予以放弃;社会公众股股东可获配2100万股。
二、时间安排
1、股权登记日:1999年3月16日
2、除权基准日:1999年3月17日
3、配股认购起止日:1999年3月19日至1999年4月1日(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
三、缴款地点:股票托管券商处
四、缴款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1999年3月16日)收市后,持有“振华科技”股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现有股本按10:1.875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社会公众股东认购“振华A1配”时,在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等在其权托管证券商处办理交款手续,本次配股权证简称“振华A1配”,代码:“8733”,配股价格8.8元/股;认购配股数量限额为股权登记日持有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1875)后取整,不足1股的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办理。逾期未缴款者,视为放弃配股权。
上述配股权直接登记入持有“振华科技”A股股东的股票帐户,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输认购缴款手续。
2、在缴款期内,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但申请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若投资者在认购配股期间(1999年3月17日至1999年4月1日之间)输了“振华科技”转托管,仍应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配售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时间,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的交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务院就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等股份的流通作出新的规定以前,本次国有法人股股东认购的配股暂不上市流通。
详细情况请参阅1999年3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