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9月3日召开的199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长春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长春证监发[2000]31号文件初审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65号文件核准。《配股说明书》已刊登在2000年11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元
4、配股比例:以1998年末总股本352,5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3股。
5、配股数量:本次配股实际可配售数量为47,179,080股。其中,国家股股东承诺以现金认购应配股份58,968,000股中的6%,即3,538,080股,其余放弃;部分法人股股东承诺以现金认购应配股份3,276,000股中的117,000股,其余放弃;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数量为43,524,000股。
6、股权登记日:2000年12月7日
7、配股除权日:2000年12月8日
8、配股缴款起止日期:自2000年12月11日至2000年12月2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9、配股缴款具体办法: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持有“吉林纸业”A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在缴款期券商营业日内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到各股票托管券商处填写“吉林纸业A1配”配股单(代码8718),配股价为每股5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乘以配售比例30%后取整,不足1股部分不予认购。若社会公众股股东在2000年12月8日至2000年12月22日办理了“吉林纸业”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和高管股股东凭有效证件在缴款期内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认购配股缴款手续。
10、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配售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时间,将于本次配股工作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时间另行公告。
(2)、在国家就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问题做出新的规定以前,本次国家股和法人股认购的配股暂不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的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惯例执行。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