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准公告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9月3日召开的199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长春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长春证监发[2000]31号文件初审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65号文件核准,具体方案如下: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元
4、配股比例:以1998年末总股本352,5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3股。
5、配股数量:本次配股实际可配售数量为47,179,080股。其中,国家股股东承诺以现金认购应配股份58,968,000股中的6%,即3,538,080股,其余放弃;部分法人股股东承诺以现金认购应配股份3,276,000股中的117,000股,其余放弃;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数量为43,524,000股。
本公司将于近期在《证券时报》上刊登《配股说明书》。该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在作出认购配股之前,应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特此公告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