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7-L33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北京A-Z Town商业楼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瑞景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瑞景阳光")于2007年9月19日与北京首创新资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新资")签署《北京A-Z Town 项目商业楼买卖合同》,瑞景阳光拟购买北京新资开发建设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十里堡1号"十里堡住宅" 项目(推广名:A-Z Town)的商业楼(简称"北京A-Z Town商业楼")。
由于本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担任北京新资董事长,北京新资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瑞景阳光与北京新资签署《北京A-Z Town 项目商业楼买卖合同》构成了关联交易。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方董事唐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全票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本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简介
企业名称:北京新资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唐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号501室
主营业务:开发、建设、出售、出租规划范围内的房地产,包括住宅、配套设施。
主要股东: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创置业")持有55%的股权,Reco Ziyang Pte Ltd.持有45%的股权。
2、北京新资为本公司第四大股东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为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除此之外,北京新资与本公司前十名其它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3、根据北京新资200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174,947万元,净资产48,619万元,净利润336万元;
4、北京新资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情况;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北京新资开发建设的北京A-Z Town商业楼项目,瑞景阳光购买后拟用于对外租赁经营。该商业楼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十里堡1号,紧邻朝阳路。
北京A-Z Town商业楼规划用途:商业及社会停车;总建筑面积:80,38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99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4,395平方米,最终以实测报告数据为准。商业楼已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该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北京新资将与瑞景阳光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商业楼预计于2008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定价原则
瑞景阳光拟与北京新资签署《北京A-Z Town 项目商业楼买卖合同》。
双方经过协商,北京A-Z Town商业楼买卖基本价款合计约为60,000万元,最终转让价格尚需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本公司将在经评估后的最终转让价格披露后刊登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付款方式
瑞景阳光将以现金方式购买北京A-Z Town商业楼,并按照合同规定分五次向北京新资支付该商业楼的房款:
(1)、在《北京A-Z Town 项目商业楼买卖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瑞景阳光向北京新资支付认购定金人民币2,000万元;
(2)、在双方就买卖该商业楼通过网上签约方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瑞景阳光向北京新资支付至总房款的20%;该项目整体结构封顶后(含住宅部分)五个工作日内,瑞景阳光向北京新资支付至总房款的40%;
(3)、在北京新资向瑞景阳光交付该商业楼后五个工作日内,瑞景阳光向北京新资支付至总房款的80%;
(4)、在双方办理完毕该商业楼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瑞景阳光向北京新资支付至总房款的95%;
(5)、在北京新资向瑞景阳光交付该商业楼后一年内,瑞景阳光向北京新资支付至总房款的100%。
3、产权过户
北京新资在北京A-Z Town商业楼满足交付条件时向瑞景阳光交付该商业楼,并至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该商业楼的权属转移登记(即所有权过户)手续。
4、生效条件
协议经各方有权机关审批通过,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自2007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北京新资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总金额
自2007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北京新资签署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累计为60,000万元。
六、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北京A-Z Town商业楼使本公司增加了一宗商业项目储备,随着该项目的投入运营,将会给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徐伯才先生、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本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并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并将在经评估后的最终转让价格确定后发表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A-Z Town 项目商业楼买卖合同》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