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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1年付息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2

申万宏源: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1年付息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166  股票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 2021-103
债券代码:114590  债券简称:19 申宏 04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9 申宏 04,债券代码:114590)(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将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支付自 2020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 3.94 元(含税)/张。

  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0 月 22 日,凡在 2021 年 10
月 2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1 年 10 月 2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发行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三期)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将期满 2 年。根据本期债
券《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和《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转让服务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
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

    2.债券简称:19 申宏 04

    3.债券代码:114590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3.94%

    6.发行规模:人民币 58 亿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起息日:2019 年 10 月 25 日

  10.付息日: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0 月 25 日(上述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25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
付日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不进行债项评级。

  13.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94%,每 10 张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4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人民币 31.52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人民币 39.4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

  2.除息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

  3.付息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94%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

  6.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 元/张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 申宏 04”持有人。
2021 年 10 月 22 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21 年 10 月 2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2.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
间,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昊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邮政编码:100033

  咨询联系人:黄亚辉

  咨询电话:010-88085937

  传真电话:010-88085580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层

  邮政编码:210019

  咨询联系人:胡淑雅

  咨询电话:025-83389454

  传真电话:025-83387711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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