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在 2020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陈平、郑德珵、肖建生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