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陈平、郑德珵、肖建生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