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签署《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合同书》第一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 A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合同书》第一补充协议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8 年 8 月 23 日,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深天地 A”)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南山管理局(以下简称“规土委南山局”)签署了《收地补偿协议书》(协议编号:深规土南收协字【2018】第 001 号),经公司与规土委南山局协商一致,就 T403-0027、T403-0028 宗地及 98 补-005 号红线范围用地的收回、移交、保留等事宜达成协议。具体内容详
见 2018 年 8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 上披露的《关于签署<收地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南山管理局签署了
《<收地补偿协议书>第一补充协议书》,由于保留用地及收地范围涉及未征转用土地,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原协议约定的收回土地面积及置换保留用地位置有关
事宜达成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7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收地补偿协议书>第一补充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近日,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南山管理局签署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合同书>第一补充协议书》。具体如下:
二、协议主要内容
关于公司签署《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合同书》第一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甲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乙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地合字(1993)0007 号《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合同书》,乙方取
得宗地号 T403-0027、T403-0028 的土地使用权,其中 T403-0027 宗地用地面积
14,154.3 平方米,T403-0028 宗地面积 7,636 平方米,用地面积共计 21,790.3
平方米。根据《收地补偿协议书》及《<收地补偿协议书>第一补充协议书》,乙方同意先行移交宗地内 5,513 平方米用地,用于安置深圳市大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返还用地及公共设施用地。为履行上述移交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上述宗地调整用地范围等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 T403-0027 宗地面积调整为 8,993.63 平方米,
T403-0028 宗地面积为 7,283 平方米,调整后面积共计 16,276.63 平方米,上述
宗地合并调整为 T403-0302 宗地。
2、本补充协议书签订后,乙方相关权利义务仍需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合同书》、《收地补偿协议书》及其第一补充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3、上述宗地其他要求按照原合同书规定不变。本补充协议与《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合同书》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抵触,以本补充协议书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合同书>第一补充协议书》系公司根据《收地补偿协议书》及其第一补充协议书的约定,先行移交宗地内 5,513 平方米用地后为履行移交义务而就宗地调整用地范围等有关事宜达成的协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合同书>第一补充协议书》的约定做好有关土地移交等事宜,尽快完善该地块的开发手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公司签署《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合同书》第一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合同书>第一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