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更新后)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冠A/中冠B
股票代码:000018/200008
收购人 住所 通讯地址
陈略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凤凰南路****
北京市朝阳区石
何飞燕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 门村路二号
何森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西四路****
收购人财务顾问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
备注
一、将“收购人声明”第二款内容由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冠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在中冠股份拥有权益。”变更成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冠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由于国内资本市场近期出现非理性大幅调整,中冠股份股价也跟随大盘出现非理性下跌。2015年7月7日,收购人陈略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中冠股份未来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陈略拟计划从2015年7月7日起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A+B)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总股本的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陈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92,4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55%。”
二、将“第三节收购方式”之“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由“本次交易前,陈略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中冠股份未来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从2015年7月7日起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A+B)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总股本的2%;陈略已于2015年7月7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92,4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55%。何飞燕、何森在本次交易前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在考虑配套融资的前提下,收购人将持有中冠股份有限售期流通股A股合计167,928,739股,占中冠股份发行后总股本的37.58%。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169,142,356股,在考虑配套融资的前提下,本
次交易新增A股277,764,226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为陈略,何飞燕、何森为陈略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陈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股数(股)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
92,400
陈略 0.055% 152,984,262 153,076,662 34.25%
何飞燕 - - 14,421,173 14,421,173 3.23%
何森 - - 430,904 430,904 0.10%
92,400
合计 0.055% 167,836,339 167,928,739 37.58%
注:上述交易情况假设配套融资顺利实施。“
变更成
“本次交易前,收购人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冠股份任何股份。
由于国内资本市场近期出现非理性大幅调整,中冠股份股价也跟随大盘出现非理性下跌。2015年7月7日,收购人陈略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中冠股份未来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陈略拟计划从2015年7月7日起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A+B)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总股本的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92,4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55%。何飞燕、何森在本次交易前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在考虑配套融资的前提下,收购人将持有中冠股份有限售期流通股A股合计167,928,739股,占中冠股份发行后总股本的37.58%。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169,142,356股,在考虑配套融资的前提下,本次交易新增A股277,764,226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为陈略,何飞燕、何森为陈略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陈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 本次发行股数 通过二级市场
持股数 持股比 持股比
称 (股) 增持 持股数(股)
(股) 例 例
陈略 - - 152,984,262 92,400 153,076,662 34.25%
何飞燕 - - 14,421,173 - 14,421,173 3.23%
何森 - - 430,904 - 430,904 0.10%
合计 - - 167,836,339 92,400 167,928,739 37.58%
注:上述交易情况假设配套融资顺利实施。“
三、在“第四节 资金来源”之“二、收购资金来源”中新增
“陈略拟认购中冠股份本次交易配套融资14,500.00万元,该等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根据陈略出具的《资金来源的说明》:“本人认购上述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本人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本人保证认购资金来源合法;本人认购上述股份的资金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不存在结构化安排;本人与中冠股份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认购资金亦不存在来源于中冠股份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陈略夫妇作为神州长城的控股股东,分别于2013 年2 月及2013 年9 月向
财务投资者转让了750 万元、186.39 万元出资额,转让价款合计超过1 亿元。
此外,通过多年经商,陈略夫妇积累了可观的家庭财富,包括多套房产等,融资渠道丰富,融资能力较强。陈略本次认购配套融资的资金主要来源自有自筹,包括个人及家庭财务积累,以及债务融资等,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根据陈略提供的房产证明、存款证明、股票账户等相关财产证明文件及其出具的《资金来源的说明》,陈略确认其具备支付上述认购资金的能力,并保证认购资金来源合法,本次认购不存在代持情况。”
四、将“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由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6个月内,陈略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变更成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 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陈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上市公司92,400股股份,占中冠股份已发行总股份的0.055%,何飞燕、何森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在“收购报告书附表”中“收购方式”增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将“收购报告书附表”中“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由“持股数量:92,400股,持股比例:0.055%”变更成“持股数量为0股,持股比例0.00%”;将“收购报告书附表”中“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由“变动数量:167,836,339股,持股比例:37.53%”变更成“持股数量为167,928,739股,持股比例37.58%”;将“收购报告书附表”中“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由“否”变更为“是”。
收购人声明
一、本收购报告书系收购人(包括陈略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冠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由于国内资本市场近期出现非理性大幅调整,中冠股份股价也跟随大盘出现非理性下跌。2015年7月7日,收购人陈略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中冠股份未来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陈略拟计划从2015年7月7日起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A+B)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总股本的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陈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92,4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55%。
三、收购人为自然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收购是因收购人以资产认购中冠股份向其定向发行的新股而导致的。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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