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泰州扬源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邰立群女士、持股5%以上股东赵恒龙先生、董事王玉楹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陈波先生、原监事陈拥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州扬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 扬源”)持有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4,200,0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2.99%)。泰
州扬源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3,618,910 股,占总股本的 2.54%(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 司总股本的 2.57%)。
泰州扬源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 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邰立群女士为泰州扬源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实际 控制人邰立群女士、持股 5%以上股东赵恒龙先生、董事王玉楹先生、高级管理 人员陈波先生、原监事陈拥军先生为泰州扬源合伙人,在泰州扬源本次减持股份 中间接减持股数分别为 1,687,178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 司总股本的 1.20%)、837,606 股((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 股本的 0.60%)、120,406 股((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 的 0.09%)、52,351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公司于近日收到泰州扬源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直接持股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总数 占总股本比例 转让股东身份
1 泰州扬源 4,200,000 2.99%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行动人及员工持股平台
注:以上“占总股本比例”计算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1,804,360股,即总股本为140,685,830股,下文同。
(二)通过泰州扬源间接持股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在泰州扬源持有 占总股本比例 转让股东身份
股份数量
1 邰立群 1,687,178 1.20%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之一
2 赵恒龙 837,606 0.60% 公司 5%以上股东
3 王玉楹 481,624 0.34%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 陈波 209,402 0.15% 公司副总经理
5 陈拥军 83,761 0.06% 公司原监事
6 其他人员 900,429 0.64% 普通员工
合计 4,200,000 2.99%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期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本次减持数量及比例:
(1)直接股东泰州扬源:
不超过 3,618,91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2.57%,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相应进行调整)。
(2)通过泰州扬源间接持股人员
拟转让股 在泰州扬源 本年度可 拟转让股份情况
序号 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 转让股份 拟转让股份 占总股本比 转让股东身份
量 数量 数量 例
1 邰立群 1,687,178 1,687,178 1,687,178 1.20% 公司共同实际
控制人之一
2 赵恒龙 837,606 837,606 837,606 0.60% 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
3 王玉楹 481,624 120,406 120,406 0.09% 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
4 陈波 209,402 52,351 52,351 0.04% 公司副总经理
5 陈拥军 83,761 20,940 20,940 0.01% 公司原监事
6 其他人员 900,429 900,429 900,429 0.64% 普通员工
合计 4,200,000 3,618,910 3,618,910 2.57%
备注:拟转让股份数量占不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比例为 2.54%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泰州扬源、邰立群、赵恒龙、王玉楹、陈拥军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 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泰州扬源承诺
一、扬电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扬电科技股份,也不由扬电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扬电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扬电科技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二、本企业在扬电科技股票上市前取得的扬电科技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扬电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扬电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21 年 12 月 2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在扬电科技
股票上市前取得的扬电科技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扬电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扬电科技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企业不再受扬电科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终止。
四、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扬电科技、扬电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扬电科技股票的收益将归扬电科技所有。
2、邰立群承诺
一、扬电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扬电科技股份,也不由扬电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扬电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扬电科技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二、本人在扬电科技股票上市前取得的扬电科技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扬电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扬电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21 年 12 月 2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扬电科技股
票上市前取得的扬电科技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扬电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扬电科技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扬电科技实际控制人而终止。
四、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扬电科技、扬电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扬电科技股票的收益将归扬电科技所有。
3、赵恒龙、王玉楹、陈拥军承诺
一、扬电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扬电科技股份,也不由扬电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扬电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扬电科技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二、本人在担任扬电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扬电科技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仍担任扬电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扬电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扬电科技股份。此外,在买入扬电科技股份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扬电科技所有。
三、本人在扬电科技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扬电科技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扬电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扬电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