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97年度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1997年11月19日在《证券时报》第四版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对象:
截止到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
二、配股比例和配股总额:
本次配股以现有总股本58,650,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共计配售17,595,180股。社会公众股东还可按10∶6.24的 比例认购法人股转配部分。
三、配股价格:
每股人民币5.00元
四、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为1997年12月9日,除权日为12月10日。
五、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7年12月12日起至1997年12月25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六、缴款地点及缴款方法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深华新A”的社会公众股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简称“华新A1配”,代码“8010”,同时可按10∶6.24的比例获得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转让费为每股0.10元),简称“华新A2配”,代码“3010”。在配股缴款期内,配股权持有者可直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证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每个申购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其可配数量,可多次申报认购。若投资者在1997年12月10日至1997年12月25日期间办理了“深华新A”股份 转托管,仍应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七、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八、咨询
1.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3351000转1004
联系人:何运闻
2.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755)5596006
联系人:胡济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