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0-003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3200万元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91 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35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801.8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555.16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58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研发测试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13,646 13,646
2 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6,421 6,421
项目
3 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5,046 5,046
4 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 6,674 6,674
合计 31,787 31,787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0,768.16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2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程序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2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力合微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