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452 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或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广钢气体”,扩位简称为“广钢气体股份”,股票代码为“688548”。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87 元/股,发行数量为 32,984.963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9,895.488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764.6246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5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3,130.8643 万股已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21,602.4884
万股,占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2.39%;网上发行数量为 4,617.8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17.61%;
根据《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2,135.19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2,622.0500 万股)股票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8,980.4384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2.39%,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7.54%,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17,082.0565 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1,898.3819 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7,239.90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7.61%。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7342709%。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3 年 8 月 8 日(T+2 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 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
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3)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截至 2023 年 8 月 1 日(T-3 日),全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
缴纳认购资金。联席主承销商已在 2023 年 8 月 10 日(T+4 日)之前将全部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退回。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股数占本 限售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股) 次发行数量的 获配金额(元) (月)
比例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 具有长期投资意
1 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愿的大型保险公 20,263,424 6.14% 199,999,994.88
司或其下属企
业、国家级大型 12
国改双百发展基金合伙 投资基金或其下
2 企业(有限合伙) 12,158,054 3.69% 119,999,992.98
属企业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
3 有限公司 10,131,712 3.07% 99,999,997.44
与发行人经营业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 务具有战略合作
4 有限公司 关系或长期合作 10,131,712 3.07% 99,999,997.44 12
愿景的大型企业
或其下属企业
合肥新站高新创业投资
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65,856 1.54% 49,999,998.72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 保荐人相关子公
6 公司 司跟投 9,895,488 3.00% 97,668,466.56 24
合计 - 67,646,246 20.51% 667,668,448.02 -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72,025,353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710,890,234.11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373,647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3,687,895.89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89,804,384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873,369,270.08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898.3819 万股,占网下发行
总量的 10.00%,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24%。
三、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373,647 股,包销金额为 3,687,895.89 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14%,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0.11%。
2023 年 8 月 10 日(T+4 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
将余股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具体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 16,553.08
律师费用 518.87
审计及验资费 1,135.8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66.98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05.34
合计 18,780.12
注:1、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2、费用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