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452 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或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2,984.9630 万股。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9,895.4889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3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764.6246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51%,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3,130.8643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21,602.4884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2.39%;网上发行数量为4,617.85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17.61%。最终网下、网上初始发行合计数量 26,220.3384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9.87 元/股。
根据《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2,135.19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1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2,622.0500 万股)股票由网下回拨至
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8,980.4384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2.39%,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7,082.0565 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1,898.3819 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7,239.90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7.61%。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7342709%。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 2023 年 8 月 8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 2023 年 8 月 8 日(T+2 日)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9.87 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
购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8 月 8 日(T+2 日)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3 年 8 月 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 号)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
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3 年 8 月 3 日(T-1 日)
公告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和《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获配结果
2023 年 8 月 2 日(T-2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87 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 325,561.58 万元。
依据《实施细则》,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 10,000.00 万元,本次获配股数 989.5488 万股。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合计 57,000.00 万
元,共获配 5,775.0758 万股,获配金额合计 569,999,981.46 万元。
截至 2023 年 8 月 1 日(T-3 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足额按
时缴纳认购资金。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8 月 10 日(T+4 日)之前将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退回。
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股数占本 限售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股) 次发行数量的 获配金额(元) (月)
比例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 具有长期投资意
1 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愿的大型保险公 20,263,424 6.14% 199,999,994.88
司或其下属企 12
业、国家级大型
国改双百发展基金合伙 投资基金或其下
2 企业(有限合伙) 12,158,054 3.69% 119,999,992.98
属企业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
3 有限公司 10,131,712 3.07% 99,999,997.44
与发行人经营业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 务具有战略合作
4 有限公司 关系或长期合作 10,131,712 3.07% 99,999,997.44 12
愿景的大型企业
或其下属企业
合肥新站高新创业投资
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65,856 1.54% 49,999,998.72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 保荐人相关子公 24
6 公司 司跟投 9,895,488 3.00% 97,668,466.56
合计 - 67,646,246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