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452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或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2,984.9630 万股,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将于 2023 年 8 月 4 日(T 日)
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
施。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组成。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2.31 元/股(不含 12.31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2.31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 8,74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共计剔除 102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460,9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45,673,100万股的1.009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87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8 月 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 9.87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1.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3.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55.3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58.6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9.87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 9.87 元/股,低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 “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下简称“四数”)的孰低值 11.0504元。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广钢气 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2)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截
止 2023 年 8 月 1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5.78 倍。
截止 2023 年 8 月 1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
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T-3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2A) (2022A)
002430.SZ 杭氧股份 1.2293 1.1436 34.30 27.90 29.99
688106.SH 金宏气体 0.4706 0.3926 25.18 53.51 64.13
均值 40.70 47.06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3年 8月 1 日(T-3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润/T-3日(2023 年 8月 1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9.87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58.63 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非前归母净利润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290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7,557 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42,429,430 万
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297.01倍。
(4)《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115,000.00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9.87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325,561.58 万元,高
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满足募投项目需求后的剩余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15,000.00 万元。按本次
发行价格 9.87 元/股和 32,984.963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325,561.5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8,780.12 万元(不含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06,781.46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
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数限售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