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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股份:豪森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豪森股份:豪森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38,400,000 股

  2、发行价格:21.69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32,896,000.0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16,886,338.10 元

      预计上市时间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 38,400,000 股股份已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38,4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关于大
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7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8,400,000 股,均为现金认购。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
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9 月 15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1.06 元/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 21.69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2.99%。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832,896,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6,009,661.9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6,886,338.10 元。

    5、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6、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与海通证券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向 13 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
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3 年 9 月 28 日,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
余款项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2023 年 10 月 1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主承
销商划转的认股款及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验资。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10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309 号),截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止,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38,4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1.69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2,896,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6,009,661.90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6,886,338.10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38,400,00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778,486,338.10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已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公司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发行已取得公司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文件及《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21.69 元/股,发行股数 38,4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832,8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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