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道通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75.0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924.94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对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在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结合经营发展规划,把握车行业变革的机遇,同时也为了支撑研发成果快速落地,公司将“道通科技西安西北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道通科技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道通科技新能源产品研发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额(万元)
道通科技西安研发中 西安道通科技有限公司 34,265.44 34,265.44
心建设项目
道通科技新能源产品 深圳市道通合创新能源有 21,344.20 21,344.20
研发项目 限公司
汽车智能诊断云服务 西安道通科技有限公司 9,390.98 9,390.98
平台建设项目
合计 - 65,000.62 65,000.62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3)。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 31,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新炎 金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