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77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
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振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