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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01:华兴源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9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源创”、“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
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
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
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科
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等相
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
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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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华泰联合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120.204.69.22/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华泰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2019年6月24
日(T-4日~T-3日)的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
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
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
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
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
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6、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根据
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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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
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
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
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
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剔除最高
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
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
(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
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
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
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
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
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
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的,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5个
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超出比例超过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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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8、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
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
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
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6个月。限售期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
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
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0、市值要求: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初步询价的公募产品(除科创主题封闭运
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外)、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9年6月19
日(T-6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
值的日均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
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2019年6月19日(T-6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上
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为1,000万元(含)以上。
市值计算规则按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持
有市值按其2019年6月25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1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19年6月27日(T日)进
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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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12、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苏州华兴源
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19年7月1日(T+2日)16:00前及时
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
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7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
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
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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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本次发
行回拨机制”。
17、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