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2-011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海
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2,137,858.48 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87,337,704,64 元;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0,734,208.11 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
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若实施利润分配可能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窗口产生冲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短期经营状况,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同时兼顾公司投资资金需求及其他重大资金安排等,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战略发展以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等,主要投入到品牌建设、新产品的研发销售、项目建设,为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2021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进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 年度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够满足公司项目建设的需要,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及融资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