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2-003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
权董事会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分别于 2021 年
2月9日、2021年3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自 2021 年 3 月 2 日至 2022 年 3 月 1
日;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即自 2021
年 3 月 2 日至 2022 年 3 月 1 日。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
会审核通过,并于 2021 年 9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南葫芦
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0 号)。
二、本次延长有效期的审核情况
鉴于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于 2022 年 2 月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年 3 月 1 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主要是为了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