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3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亚药业”)于 2020 年
12月14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009.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184.34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7,193.61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4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409.2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8,243.85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全
部到账,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
出具“中汇会验[2020]6629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
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11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和 2020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78,243.85 万元。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头孢类药物关键中间体 7-ACCA200 13,690 13,690
吨、7-ANCA60 吨技术改造项目
2 年产 586 吨头孢类原料药产业升级项目二 47,676 47,676
期工程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624 6,877.8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 10,000
合计 78,990 78,243.8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9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7,009.2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实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投入金 际投入金额 比例(%) 拟置换金额
额
年产头孢类药物关键中
间体 7-ACCA200 吨、 13,690.00 13,690.00 2,516.75 18.38 2,516.75
7-ANCA60吨技术改造项
目
年产586吨头孢类原料药 47,676.00 47,676.00 4,314.60 9.05 4,314.60
产业升级项目二期工程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624.00 6,877.85 177.92 2.33 177.9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 — —
合计 78,990.00 78,243.85 7,009.27 8.87 7,009.27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 184.34 万
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4.34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合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 人民币 7,193.61 万元。
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7,009.27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84.34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 12 月 10 日出具了《关于浙江
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804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东亚药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东亚药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兴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804 号);
(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