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0—041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暨
2020年10月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高于人民币4.5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000万股,不超过1亿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0.23%-0.46%。本次回购库存股仅限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及本公司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48,513,28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246%,最高成交价为 4.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93,832,602.21 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暨截至 2020 年 10月 30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8,513,28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246%。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 2020 年 10 月 30 日前五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68,945,542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92,236,386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间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