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918 万股,
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92,000 万股的 1.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 3469 号 3 号楼。传
统核心业务主要是从事 及所属品牌书写工具、学生文具、办公文具及
其他产品等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新业务主要是发展办公一站式服务平台
晨光科力普、零售大店晨光生活馆、九木杂物社以及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平台晨光
科技。
(二)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 计数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11,141,101,364.44 8,534,988,597.55 6,357,102,964.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60,083,625.03 806,847,308.41 634,040,991.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005,187,994.19 749,412,457.07 544,514,731.94
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201,500,384.99 3,410,808,445.41 2,833,961,137.00
总资产 7,565,115,311.74 5,677,500,049.71 4,388,278,915.63
主要财 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523 0.8770 0.6892
每股净资产(元) 4.57 3.71 3.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17 26.16 24.45
(三)公司现任(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现任(第五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陈湖文先
生、陈湖雄先生、陈雪玲女士、付昌先生,独立董事章靖忠先生、陈靖丰先生、
潘飞先生。
2、监事会构成
公司现任(第五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朱益平女
士,监事韩连花女士,监事张朝花女士。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分别是:陈湖雄先生、陈雪玲女士、付昌先
生、全强先生、周永敢先生。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1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92,000 万股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58 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8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2.57%;预留 1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7.43%。
预留部分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召开董事会授予。届时须确定
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该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披露激励对象的人数,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43 人,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册员工人数 5652 人的 6.10%。
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
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限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付昌 董事、副总裁 10 1.09% 0.01%
张青 财务总监 7 0.76% 0.01%
全强 董事会秘书 7 0.76% 0.01%
核心管理、业务、技术骨 734 79.96% 0.80%
干人员(340 人)
预留 160 17.43% 0.17%
合计(343 人) 918 100% 1.00%
(四)披露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直系近亲属。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
(六)如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规定不得参与
本次激励计划情形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4.10 元。
(二)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24.10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22.55 元。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5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七、限售期或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二)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30%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第二个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