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临 2020-008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上午 10:30 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 29
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 7 名,实到 7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
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2、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予以调整。除下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3)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332,522,111 股的 20%,即 66,504,422 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332,522,111 股的 30%,即 99,756,633 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4)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5)限售期
调整前: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调整后: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同步对《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临2020-011)。
4、《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内容,并相应同步对《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5、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内容,并相应同步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相关主体承诺。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