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2-051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将本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19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7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170,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830,188.69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697,169,811.31
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1,668,867.92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95,500,943.3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77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9,550.09
项目投入 B1 99,496.8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773.47
项目投入 C1 21,294.27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571.11
项目投入 D1=B1+C1 120,791.1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344.5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2,103.5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7,152.75
差异[注 1][注 2] 44,950.80
[注 1]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
30,000.00 万元。
[注 2]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共计 14,950.80 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7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15,248.75 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核,并由其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383 号)。2020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完成以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经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体情况:期初余额10,000.00 万元,本年未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本年累计收回金额 10,000.00 万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全部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五)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福 20 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止到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30,000 万元。
(六)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福 20 转债”的募投项目“滁州年产 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 3 亿平方米)”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14,950.80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证发〔2022〕1 号)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斯 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 《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为管理好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 月1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 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福斯特公司)、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 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另外,公 司连同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福斯特公司”)、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 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共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备 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 95080078801500002872 71,357,267.14 杭州福斯特公司
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5878808093 204.41 杭州福斯特公司
临安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5759638176 1,536.39 滁州福斯特公司
滁州上海路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3979796975 168,518.37 嘉兴福斯特公司
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
合 计 71,527,526.3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7 日、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福 20 转债”募投项目“滁州年产 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的 2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产能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滁州福斯特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嘉兴福斯特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安徽省滁州市变更